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当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在回收站(点)不得从事再生资源的拆解、清洗等加工业务。再生资源的分拣、处理、集散、储存,应当在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内进行。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