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有外场地的回收站设有围墙、顶棚等必要的遮挡和防扩散、防渗漏设施,室内回收站(点)有适当的集中、分拣、储存空间;(二)有保障及时清运的设备设施;(三)消防、卫生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