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第十四条有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经营者所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按照规定向再生资源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