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调查、保存、委托政府收藏、捐资捐

赠、展示、展演以及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