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十一条有效省、市、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代表性项目专家评审制度,组织专家对推荐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办法,由省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省、市文化主管部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相关领域的专家。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