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情况;

(二)年度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三)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四)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五)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七)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八)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九)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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