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情况;(二)年度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三)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四)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五)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六)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七)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八)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九)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