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抗旱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抗旱,是指动员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预防和减轻因干旱灾害引起的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影响的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