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抗旱条例/第二章 旱灾预防第十一条有效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区应急供水预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