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区应急供水预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