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第二章 科技资金投入第十七条已废止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为科技服务的科技风险投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和金融租赁业务。为科技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重点投资于科技项目。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