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为科技服务的科技风险投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和金融租赁业务。

为科技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重点投资于科技项目。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的投入。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