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