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捐赠资金以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资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