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综合执法。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本条例规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处罚权。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以及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执法工作。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