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