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第二章 土地收储第九条有效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