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第二章 土地收储第七条有效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组织编制土地收储实施方案,报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土地收储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拟收储项目概况、用地规模、土地使用性质、收储成本测算、收购价格、经济分析和资金计划安排等内容。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