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土地储备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未履行收购合同约定义务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解除收购合同、收回土地并请求赔偿。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