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情况、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开支情况、土地储备机构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