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有效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情况、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开支情况、土地储备机构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