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第二章 土地收储第十四条有效依法纳入储备的土地需要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