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第二章 土地收储第十三条有效收购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权人不得进行改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现状等妨碍土地收购的行为。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