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第二章 土地收储第十一条有效土地储备机构可以按照收购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并由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后,将土地纳入储备。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