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第四十二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扣缴或者吊销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工商所实施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应当报所属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