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第十八条已废止鼓励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对具备上市条件、要求直接融资的私营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和协助其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为其申请、推荐上市或者发行债券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