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经营第十一条已废止对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经核实属于私营性质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性质变更登记。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企业产权界定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产权界定,并出具证明文件。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