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对本辖区内的排污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该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执法活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