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主要地表水和地下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分段分类实施保护和监管。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