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四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全省的高等教育事业,根据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将高等教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