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已修改高等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接收安排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