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十七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高等学校对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的科技人员,应单独制定考核办法和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