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学校之间、省内高等学校与省外高等学校之间教师互聘、共建学科专业、图书资料与实验室开放、联合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实行优势互补、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鼓励本省高等学校与国外高等学校之间互派访问学者,加强学术交流。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