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保护规划第九条已废止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质量状况,编制并公布实施本行政区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