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