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房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法纳税。房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