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修缮第二十二条有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各房产管理单位编制年度房屋修缮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