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使用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外迁或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有本市常住户口,在不超过本人住房限额标准的情况下,根据相应的政策,可以申请办理更名手续。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