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五条已废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全社会共同参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