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