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