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技术创新、争创名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中小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