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十七条已废止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以及生产过程中,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中小企业支付给从事技术开发和服务的科技人员的报酬,可以列入技术开发费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