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六章 利用和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风景名胜区内由企业或者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的景点,其门票收入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与经营者签订的合同所确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