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其具体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