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建设第三十六条有效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寺庙、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从事工程建设的,应当严格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