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十一条有效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资源的分布状况、特点和价值,在风景名胜区规划纲要中初步划定核心景区、景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