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上半年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上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