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商、动物卫生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的畜禽养殖污染纠纷。

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