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