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开采利用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配置开采计量装置和节能节水设施,建立健全地热资源保护制度,并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采计量装置和节能节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热资源的开采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