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场内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成立商会或者加入行业协会;

(二)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监督检查;

(三)拒绝各种形式的乱摊派、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

(四)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五)要求市场开办者提供或者保证用水、用电、通风、公共卫生等必要的经营条件。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