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场内经营者根据与市场开办者的协议转让或者转租商位给第三人的,受让或者承租商位的第三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场内经营者终止场内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